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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房交15万定金发现天花板漏水 意向金能退吗

发布时间: 2016-11-16 09:26:43

来源: 钱江晚报

分类: 行业动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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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,赵女士在杭州上城区法院的原告席上,神情疲惫,“买个房子,心太累了。”

赵某夫妇是湖州人,今年6月份,在杭州上城区看中一套150平米左右的二手房,中介报价480万。后来赵女士打听到另一家中介也有该房源,说房东急需钱,只要450万。赵女士非常心动,向房东交了15万意向金,签了买房意向合同。

在交意向金之前,赵女士只看过一次房子,而且是在晚上。房子位于顶楼,当时并没有觉得有什么异常。但交了钱,第二天白天再去看的时候,发现房子的天花板有漏水的痕迹。

“不但是房屋内部的漏水,甚至连房子外部电梯间内都有漏水现象。”赵女士说,她找到中介和房东,希望他们对房子漏水现象进行处理。

同时她还找到小区物业,物业告知动用物业维修基金需要整栋楼全体业主签字。然后又找了小区的业委会,希望对房屋的楼顶进行整体维修,但是这件事情一直都没结果,正式合同也无法按约定时间签。

6月30日是双方约定、最后签正式合同的日子。三方坐在一起协商。

当时中介给出2个解决方案,一是不转正式合同,买方赔偿房东违约金,二是按照开发商标准修补好漏水问题,再签合同。赵女士都不接受:“这个漏水问题,楼顶保温层都坏了,需要整体进行维修,就算一次能修好,能保证以后都不漏水吗?”

房东也有自己的苦水,他们说一直在积极维修漏水的问题,但是6月那段时间雨水很多,维修起来很麻烦,一直到7月初工人才维修完毕,“漏水我是修好了,但是房子你又不要了。”

“6月30日之前你能修好,我可以签,但是过了6月30日,你还没修好,我就不签。”赵女士坚持说,这是房东之前隐瞒了漏水问题,签正式合同之前也没修好,所以这不是她的过错,理应要回意向金。

房东说,原告存在恶意磋商的问题,“赵女士并不是因为房子漏水不买,而是就是不想买了。”

法官说,本案双方的焦点在于,没有签最后房屋买卖合同的过错,到底是在原告还是被告,到底是谁的违约责任,这也决定了这15万到底要不要还。

昨天,案子没有当庭宣判。

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松涛律师告诉钱报记者,赵女士碰到的情况,属于预订合同纠纷。就是仅签订了定金合同或意向合同,双方还没签订正式合同,卖方或者买方改变主意,不愿意签约了。

“一般来说,处理这种情况有几个原则:如果买卖双方都没有错,纯粹是因为政策原因无法购房的,那么由开发商或房东返还全部定金;如果买方不是因为政策,而是因为其他原因不想继续履约的,那么属买方违约,卖方可没收定金;如果开发商或房东临时改变主意,不愿意卖房了,那么属卖方违约,一般需返还双倍定金。”陈松涛律师说。

责任编辑: fengyingji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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